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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风投啥模样

发布日期:2008-03-07  关 注:249  评 论:0  来 源:证券日报  
  风险投资也称创业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发展迅速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它是一种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全美风险投资协会定义)。

  风险投资自上世纪30年代产生以来至今已有近70年的历史。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融资体制,它在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型企业创业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发展风险投资较早的亚洲国家之一的日本,从50年代起就开始出现风险投资的雏形,在发展过程中又逐渐形成了其独有的模式。

  在资金来源方面,日本主要以金融机构和大公司出资为主。风险投资来源主要包括四条途径:独立民间基金、大公司的风险资金、各类金融机构风险资金及政府出资。由于日本法律规定养老金不能用作风险投资,又由于追求投资安全性的国民心理,基金投入和个人出资也极为有限。这样,创办风险投资机构的母公司特别是金融机构必然成为风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与银行运作的审慎性的矛盾,造成日本的风险投资集中于企业后期投资。并且在管理上,大多数管理阶层人员来自于银行,在风险投资业的从业人员中,严重缺乏具有科学技术背景知识的金融人才,缺乏经营企业和管理企业的金融俊杰。这种状况构成了阻碍风险投资对处于R&D阶段的投资机会的过滤与识别。这些都造成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

  在资金的投向上,日本风险投资表现出短期盈利为主要目标,对高科技企业和创业初期的企业投资相对不足的特点。第一,日本风险投资企业从业人员多数来自银行或证券公司,这一人员结构缺陷制约了风险投资企业对创新企业的技术评价能力,使得投向高技术领域的比例较低。第二,以主银行制为特征的落后金融结构,使得日本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严重滞后。1983年以前,日本的证券交易所及柜台交易都执行着较高的注册基准,许多企业至少要发展15~20年才能达到这一标准,致使风险资本投入后难以及时实现增值。这就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新创企业的热情,出现了风险投资公司更愿意投资于创业企业后期成长阶段和股票上市过渡期的现象。第三,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其母公司的业务发展做预先铺垫,导致投资分散,资本大量投向创业后期。数据表明,在日本有2/3以上的风险资本投向创立10年以上的老企业户而并非新创企业。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这也为日本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74年日本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开始成立风险企业中心,它是一个收集有关“风险企业”组织,与美国的“风险企业”的先进技术有着密切的联系,专门从事帮助本国风险企业的发展,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该中心的业务就是对风险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80%,如果风险企业投资失败不能归还贷款时,该中心代为偿还80%的贷款。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于大的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内无息贷款。政府还通过立法,充分运用预算、财政投资、津贴补助、税收和金融手段支持风险企业发展尖端技术。另外,日本还出现了许多科技振兴财团,如电子科技振兴财团、生物科技财团等,这些财团专门赞助高技术风险投资,其中有些是官方设立的,有些是企业出资设立的,也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设立的,这些财团成为事实上的风险投资公司。日本的这种“官、学、民”三位一体协作的体制,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在所投资的企业相对成熟后,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的运作机制。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日本风险投资发展相对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二板股票市场发展迟缓,风险企业上市基准过高,风险资本因不能适时退出而无法实现增值。长期以来,日本风险资本退出的第二股票市场主要是场外交易市场(OTC),但OTC对资产额、股东数、近期利润、销售额要求都较高,高科技企业很难达到OTC的上市基准。据日本有关高科技企业创业人士的经验估计,一个企业要经过约10年以上的发展,才能达到OTC上市的要求。这就意味着,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从成立到上市大概要花10年的时间,发起人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通过股票上市兑现风险投资利润。毫无疑问,民间的风险投资热情会受到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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