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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法化道路漫长 监管理念仍不明确

发布日期:2007-02-07  关 注:407  评 论:0  来 源:互联网  
    “就目前来讲,国内并没有在法律上承认有私募基金的存在,所谓的私募基金基本上可能都是投资公司之类聚集一些资金,做二级市场的操作,而且现阶段国内创业投资基金都不存在。”在接受赢周刊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凤歧说:“如果私募基金想要阳光化,则必须要制定相应规则、条例,而且成立一个基金,也必须要登记、备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文件,一个规范,没有一个条例,没有一个法律来规范这个私募基金问题。”曹凤歧同时是《证券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

  如此看来,众说纷纭的私募基金合法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业界盼私募基金合法化

  私募基金在国外的标准定义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募集的基金,它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的。由于它的募集对象很有限,因此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不像公募基金一样严格。

  在中国,私募基金的含义似乎近于广泛存在着的由个人或非正规机构发起集合的各种民间资金,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为业,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委托理财,于是被称为“私募基金”。为“私募基金”要求合法化的呼声一直甚为炽热。

  “作为一个基金的存在,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就是风险自担,公募基金所带来的是公众风险,因此这是必然要监管的。而作为向特定人募集的,应该说更重要的是各方参与人自己的问题,到底应该如何规范,是自己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解决。”曹教授向记者表示,在基金法制定过程中曾试图把私募基金纳入到法规监管体系中来,可是因立法难度太大,最后只得放弃。

  业内人士也向记者坦陈,如果私募基金一旦可以“在阳光下”活动,必将引发中国基金业和证券业的重大变革。

  虽然私募基金存在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法则的基本内核,不少私募基金的内部运作甚至比中国近几年设立的封闭式基金更加公平严格,更加接近国际水准。

  但就专家看来,目前主要需要立法的彼“私募”却非此“私募”。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私募基金的阳光化,目前监管私募基金的设想已经基本成形,相关规则也已草拟完毕。按照要求,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监管部门提交完整详细的基金情况说明,包括发起资金额度、管理人背景、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情况等等。在经过严格审核后,达标的私募基金将获得合法身份。

  其实目前所讲的合法,大部分是关乎创业投资基金。

  早在去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就表示,中国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应以私募基金为主,私募与“乱集资”是有本质区别的,成立私募基金要在监管部门备案,有的还需要核准,这样的私募基金是合法的;而“乱集资”则是非法的。

  这显然与国人口中所谈的“私募”相距甚远。

  监管理念仍不明确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上看,私募基金和创业(风险)概念更为广泛,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和加快技术创新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我国广义的私募基金涌向了大额并购和企业上市前投资等高利润领域,真正从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并不多,而其中最为活跃、也最为引人注目的部分,却是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部分。

  这与我国当前以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主的监管理念既和现状的发展矛盾,也不符合行业发展特征。

  在专家看来,私募基金也很难用一些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表示,私募基金的灵活性是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也是私募基金的优势所在,如果出于市场稳定的监管目的,对私募基金的运作严加控制,则扼杀了私募基金的灵活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监管立法明确私募基金的最基本规则,更加具体的经营规则依赖基金的内部管理、行业组织、市场约束来制定和监督实施。

  曹凤歧教授也向记者表示:“关键是在于中国的投资公司根本不是基金,所谓的投资公司,除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投资公司不存在发基金的问题,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其余都还够不上说基金。”他继续说:“如果说是投资公司注册的运作,那么按照公司法的章程和办法管理自然可以管理,国家目前还没有承认这种形式的投资是一个基金。”

  看来所谓的“私募阳光”,还颇有曲折,但是市场相关人士,仍然表示对私募基金合法化的渴求。

  广州某私募基金业内人士就告诉记者:“私募基金要想做大做品牌,唯一的路就是必须公开化,否则怎能让别人相信、认可你。”

  他无不担忧地继续说:“赚了钱,但是谁知道呢,也可能他做了3个月就不让你做了、稳定性不够。巴菲特为什么能发展起来,是因为私募基金在美国有一套发行、认购、赎回机制,但我们没有。熊市天天应付客户毁约了,可能还要陪着客户喝酒去,哪里还有精力去好好投资。”

  面对业内人士的阳光化需求,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负责人祁斌昨日表示,对于私募基金乃至中国的对冲基金的“阳光化”等问题,一定要统筹考虑,证监会“也在积极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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