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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到“能入”还有多远?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既是公益性服务业,又是垄断行业,其中有不少行业同行政垄断相配合,不断涨价,实行高收费,为本行业牟取私利,民怨已久。
现在,国家要放宽这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投资经营,这种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打破垄断的决策,自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然而,市场准入放宽了,是否就意味着会有社会资本进入这些行业领域,从而以平等投资主体的自由竞争,带动行业的良性发展,实在很难说。
其实,早在2005年,“非公36条”试图打破垄断行业挡住民企进入的“玻璃门”,就让不少民资看到了进入垄断行业的希望。然而,事实表明,一个好的政策,没有好的执行力,等于形同虚设。“垄断行业看得着可就是进不去,就是进去了也会碰壁!”垄断行业“玻璃门”的厚实让很多民企老板望门兴叹。
如果说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很难被打破,关键在于进入的门槛非常高,高到只有行业原有企业能够维持或少数实力很强的企业才能进入,那么现在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等于放出信号:要铁心打破“玻璃门”,让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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